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章程
(二〇二〇年三月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英文名称“Polymer Material Contest”,简称PMC大赛),是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打造的高分子材料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性双创赛事。赛事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宗旨:聚焦高分子材料,推动创新人才涌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三条 竞赛目的:致力于培育和选拔中国高分子材料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的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栖梦之地”,激发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助推行业发展,为行业和企业发展“选苗育种”,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校企互动的国际化展示平台,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和成果转化。
第四条 竞赛领域:橡胶、塑料、涂料、纤维、胶粘剂、功能材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顾问若干名。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二)大赛整体实施方案的规划、制订;
(三)监督大赛执委会的各项活动;
(四)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竞赛设立执行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执委会成员。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2)各高校的组织报名工作;
(3)参赛作品的收集、整理、审核;
(4)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5)赛事的宣传推广;
(6)项目孵化及人才引进等科技服务;
(7)其他应由执委会负责的事项。
第九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高分子材料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的高校专家、行业专家、企业家、投融资机构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参与项目初赛、决赛、总决赛环节的评审工作;
(三)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三章 赛事安排及参赛要求
第十一条 竞赛分为网络报名、初赛、决赛、总决赛四个阶段,其中初赛评审形式为封闭盲审,决赛、总决赛评审形式为现场答辩;各高校可在网络报名结束后自行组织校内海选,通过海选的团队参加初赛评审活动。
第十二条 参赛对象:在举办当年3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如遇跨年举办,则以通知下发所在年份为准。
第十三条 作品要求:
(一)申报作品需符合大赛规定的参赛领域;
(二)同一作品不允许重复申报,且只能在一个组别报名参赛;
(三)两届以内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作品不允许再次申报;
(四)参赛作品支撑材料(论文、专利等)作者应包含团队主要参赛成员,参赛作品应为参赛队伍独立自主完成,不侵犯第三方版权;参赛者对提交作品中的数据、技术、方法等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参赛团队应在作品中注明参考的其他作品、代码、模型等信息。作品预审发现有抄袭、作假和舞弊等情形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已经获奖的作品,将追回所获奖项和奖金;
(六)作品需按照申报书标准格式提交,并可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项目报告、发明专利(以受理号为准)、成果产品等。未按报名时间要求和提交作品不符合规定格式、内容要求的,视为团队自动弃权;作品提报后,经大赛预审组进行形式审查,对提交格式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缺失、不完整的作品,将自动淘汰,不能参加大赛的初评;决赛入围后,团队未按通知要求,准时到达决赛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竞赛演讲答辩的,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四条 每所高校报名团队数量不限,每支团队学生不超过5人,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学校、学院、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团队完成网络报名后,高校名称、团队名称、项目名称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团队成员、指导教师可在比赛下一阶段进行调整,并报备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审核。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十六条 参赛团队若需要通过大赛平台进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或孵化创业,应另附单独的书面申请说明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同时提供正式声明版权所有和其他所需材料。大赛组委会将在后期项目成果运作中,优先安排投资机构、创业园区和企业等对接,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政策服务和咨询,并为创新创业团队全程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第十七条 大赛组委会将在决赛、总决赛比赛期间举办技术对接会等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大赛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大赛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大赛设立学生组奖项和优秀组织奖两类奖项。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承办地政府及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组奖项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决赛的团队将角逐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特等奖设3名,一等奖、二等奖数量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决赛入围团队数量进行灵活调整,原则上一等奖不少于9名,二等奖不少于40名。三等奖数量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初赛参赛团队数量及初赛分数进行灵活调整,该奖项颁发给未入围决赛的成绩良好的团队。
第二十一条 优秀组织奖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学校网络报名团队数量、海选情况、决赛入围情况以及其他推广大赛的活动来进行打分,得分前三名的高校将获得该奖项。评分公式如下:
得分=(有效网络报名团队数量)*0.35+(学校提供的海选相关材料,包括海选期间照片、海报、新闻报道等)*0.35+(决赛入围团队数量)*0.25+(其他大赛宣传推广活动)*0.05
第六章 惩戒
第二十二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
第二十四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组委会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大赛举办地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选出。
第二十六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大赛名义寻求赞助。
第二十七条 大赛联系方式:
执委会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橡胶谷A栋419室。
联系电话:0532-67773299
官网:http://pmc.rubbervalley.com/
公众号:PMC大赛
微博:@大学生高分子创新创业大赛
QQ群:154293727(一群) 1048073072(二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