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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章程

(二〇二五年三月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是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打造的高分子材料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性双创赛事,赛事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赛事中文全称为“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英文全称为“Chinese Polymer Material Innovation & Entrepreneurship Contest for College Students”,中文简称为“PMC大赛”,英文简称为“Polymer Material Contest”。

竞赛宗旨:聚焦高分子材料,推动创新人才涌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竞赛目的:致力于培育和选拔中国高分子材料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的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激发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校企互动的国际化展示平台,助推行业发展,为行业和企业发展“选苗育种”,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和成果转化。

竞赛领域:橡胶、塑料、涂料、纤维、胶粘剂、功能材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顾问若干名。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二)大赛整体实施方案的规划、制订;

(三)监督大赛执委会的各项活动

(四)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竞赛设立执行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委会成员。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2)各高校的组织报名工作

3)参赛作品的收集整理、审核;

4)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5)赛事的宣传推广;

6)项目孵化及人才引进等科技服务;

7)其他应由执委会负责的事项。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高分子材料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的高校专家、行业专家、企业家、投融资机构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参与项目初赛、决赛、总决赛环节的评审工作

(三)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三章 赛事安排及参赛要求

第十二条 竞赛分为报名、初赛、决赛、总决赛四个阶段,其中初赛评审形式为封闭盲审,由大赛组委会将参赛材料无痕化处理后,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决赛、总决赛评审形式为现场答辩;各高校可在报名结束后自行组织校内海选,通过海选的团队参加初赛评审活动。

第十 参赛对象:举办当年3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允许博士研究生参加“揭榜挂帅”、“项目对接会”等其他相关活动;如遇跨年举办,则以通知下发所在年份为准

第十 作品要求:

(一)申报作品需符合大赛规定的参赛领域;

(二)同一作品不允许重复申报,且只能在一个组别报名参赛;

(三)两届以内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作品不允许再次申报;

(四)参赛作品支撑材料(论文、专利等)作者应包含团队主要参赛成员,参赛作品应为参赛队伍独立自主完成,不侵犯第三方版权;参赛者对提交作品中的数据、技术、方法等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参赛团队应在作品中注明参考的其他作品、代码、模型等信息。作品预审发现有抄袭、作假和舞弊等情形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已经获奖的作品,将追回所获奖项和奖金;

(六)作品需按照申报书标准格式提交,并可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项目报告、发明专利(以受理号为准)、成果产品等。未按报名时间要求和提交作品不符合规定格式、内容要求的,视为团队自动弃权;作品提报后,经大赛预审组进行形式审查,对提交格式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缺失、不完整的作品,将自动淘汰,不能参加大赛的初评;决赛入围后,团队未按通知要求,准时到达决赛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竞赛演讲答辩的,视为自动弃权。

十五 每所高校报名团队数量不限,每支团队学生不超过5人,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一名学生可以参加多支团队,一名指导老师可以同时指导多支团队

十六 参赛作品必须由学校、学院、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团队完成报名后,高校名称、团队名称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项目名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微调,但不得变更原有项目;团队成员、指导教师可在比赛下一阶段进行调整,并报备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审核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十七 参赛团队若需要通过大赛平台进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或孵化创业,应另附单独的书面申请说明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同时提供正式声明版权所有和其他所需材料。大赛组委会将在后期项目成果运作中,优先安排投资机构、创业园区和企业等对接,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政策服务和咨询,并为创新创业团队全程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十八 大赛组委会将在决赛、总决赛比赛期间举办技术对接会等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十九 大赛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大赛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励

二十 大赛设立学生组奖项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及当届主办单位联合颁发;另外大赛可根据当届情况特设风采类奖项,由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颁发

第二十 学生组奖项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决赛的团队将角逐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特等奖设3名,一等奖、二等奖数量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决赛入围团队数量进行灵活调整,原则上一等奖不少于9名,二等奖不少于40名。三等奖数量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初赛参赛团队数量及初赛分数进行灵活调整,该奖项颁发给未入围决赛且初赛得分超过75分的团队。

二十二 优秀组织奖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学校网络报名团队数量、海选情况、决赛入围情况以及其他推广大赛的活动来进行打分,得分前三名的高校将获得该奖项。评分公式如下:

得分=(有效网络报名团队数量)*0.35+(学校提供的海选相关材料,包括海选期间照片、海报、新闻报道等)*0.35+(决赛入围团队数量)*0.25+(其他大赛宣传推广活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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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优秀指导教师奖将授予决赛入围团队的指导老师。

第六章 惩戒

二十四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二十五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

二十六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组委会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七 大赛举办地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选出

二十八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大赛名义寻求赞助。

二十九 大赛联系方式:

执委会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舞阳路7号橡胶谷大厦7号楼1205室。

联系电话:0532-67773298

官网:http://pmc.rubbervalley.com/

公众号:PMC大赛

微博:@大学生高分子创新创业大赛

QQ群:154293727(一群)、1048073072(二群)、301218793(三群)

三十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